(2016年12月6日涟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)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的有关规定,涟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:段庆丽为涟水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。
(2016年12月6日涟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的有关规定,涟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:段庆丽为涟水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。